问: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问:如何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答:采用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停业申请表」,审核批准后,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其他纳税人无须办理停业登记,只须采用零申报方式即可。

问:如何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答:在主管税务机关填定「复业单位领取表」,并交回核准停业通知书,审核批准后可以复业。

问:企业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可以申领普通发票?
答: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司并需带备所有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资料、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到税务局办理。企业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可将财务报表呈报当地税务局,申领普通发票。

问:如何快捷辨别发票的真伪?
答:可按下列方法辨别:

  • 发票名称和文字内容的字体为楷体
  • 正常填写后「记账联」的文字颜色为紫色
  • 各联次发票号码均为8位数,字体为新式哥德字体
  • 发票大写金额位置采用发票文字印色并套印色条

问: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立专用发票?
答:可以。如果受赠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的要求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不可以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取得税务局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可以。代开的专用发票上的税率是4%或6%,一般纳税人以此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问:本公司是一间零售企业,年营业额约210万元,是否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答:不能。根据规定,商业企业年营业额大于80万的,应向税务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如不即时申请,税务局也会视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问:普通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只有取得税法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将普通发票金额计入购货成本中。

问: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可不可以退税?
答: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是不予退税。

问: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答:申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50万元
  •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80万元
  • 财务核算健全并购买防伪税控设备
问:目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按不同的货物,区分不同的退税率,目前的退税率有17%、13%、11%、8%、6%、5% 六个类别。

问: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在什么时间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答:企业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应在30天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问:对新成立的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有什么规定?
答:对新设立的生产型企业,从首次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按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政;如属于小型出口企业以外的企业,则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 注册一年以上新增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企业除外),经市级税务局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违法行为的,可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 新成立的生产性企业,其内外销之总和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且外销比例超过50%的,可向省级税务局申请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

问:如何办理「免、抵、退」税?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到年底对末抵扣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国家税务局规定,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国家税各局根据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售额之总和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的幅度内,按照各省实际情况,确定全省统一的标准,例如,广东省省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备为:内外销售额之总和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

问: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问: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答: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则在零售环节征税。

问:那些商品需缴纳消费税?
答:涉及消费税的商品如下:

  • 香烟
  • 酒及酒精
  • 化妆品
  •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价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鞭炮及焰火
  • 成品油
  • 汽车轮胎
  • 摩托车
  • 小汽车
问:企业借款予他人收取利息,需要缴纳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吗?

答:企业借款予他人收取利息,便产生了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因此要缴纳营业税。

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提交的会计报表,是否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答: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应依照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在报送会计报表时,应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问: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如何预缴季度所得税?
答:缴纳企业所得税,南分季预缴(季度终结后十五日内预缴),按年计算(年结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外资企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因此,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按减半的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相应季度的所得税。

问:财务报表报送是否有期限?
答:报送期限为:每季度终结后15日内需季度申报,每年年结后4个月内需年度申报。

问:海外企业收取中国境内企业的咨询费,是否要交纳所得税?
答:需要。海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需按10%税率征企业所得税。

问:在深圳设立的代表处如何计算所得税?
答:所得税计算方法:

  •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5%-营业税税率5%)
  •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5%×企业所得税税率25%

问:计算收入的经费支出包括哪些费用?
答: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员工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它营运费用。

问:利息收入可否扣减经费支出额?
答: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应以其实际发生的经费换算收入征税。

问:代表处固定资产可否计算折旧?
答: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问:代表机构有哪些费用可不列入经费支出?
答:有下列几项:

  • 总公司邀请访问,由常驻代表处垫付的有关人员的机票费用
  • 总公司组织的代表团访华,由常驻代表处垫付的该代表团人员在华食宿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交际应酬费用等。
  • 总机构在华举办大型展览,由常驻代表机构垫付的有关费用
  • 代表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 代表处以现金形式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

问:无偿使用总公司拥有的物业作办公地址,是否要按经费支出计算收入缴纳营业税?
答:代表处无偿使用总公司的物业作办公地址,需要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计算租金缴纳营业税。

问:城市房地产税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的房产无论自用还是出租,都应以房产原值或房产租金为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问:城市房地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城市房地产税共有数种计算方式

问:深圳二手物业交易要缴纳哪些税费?
答: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 营业税一售价的5%(属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售出时免征;不足5年的,营业税按售价全额计征,非普通住宅,按差额计算)
  • 城市建设维护费,营业税的1%
  • 印花税一售价的0.05%
  • 所得税一个人为20%,企业为25%
  • 计算公式:所得税=售价-原件-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 契税-为售价的1.5%或3%
  • 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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