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商常驻代表处

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机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注册资本

  • 无注册资本金要求
  • 代表机构的名称要求
  • 国别/地区名+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代表处

经营范围

  •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从事总部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所需文件

  • 境外母公司2年以上持续经营公证文件
  • 境外母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文件
  • 境外母公司章程或组织协义公证文件
  • 境外母公司有权签字人证明及护照公证文件
  • 境内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命书公证文件
  • 首席代表简历
  • 首席代表护照公证文件(中国有些地区需要首席代表Z签证复印件)
  • 首席代表2寸证件彩4张
  • 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所需时间

  • 约15个工作日

经营期限

  • 外商代表处法定驻在期限为3年,代表机构的驻在期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代表处驻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办理延期手续,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

外商代表处涉及的主要税项及费用

各地代表处所涉税费一览表
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营业税税率为5%
税费项目
深圳
上海
北京
营业税
每季度应缴营业税=每季度经费支出/1-15%-5%×5%
每季度应缴营业税=每季度经费支出/1-15%-5%×5%
每季度应缴营业税=每季度经费支出/1-15%-5%×5%
企业所得税
每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经费支出/1-15%-5%×15%×25%
每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经费支出/1-15%-5%×15%×25%
每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经费支出/1-15%-5%×15%×25%
涉外劳动管理费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300元人民币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200元人民币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300元人民币
职员社会保险
按照员工工资的25.5%-37.5%计算
按照员工工资的37%计算
按照员工工资的32%-32.8%计算
职员住房公积金
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工资的5%-20%计算
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壛工资的7%计算
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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