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投资签证

韩国滞留以90天为标准分为短期滞留和长期滞留;根据滞留资格,可允许在韩国转换为长期滞 留,也可限制。大部分短期滞留签证的发放权限被委托给驻外使领馆馆长,由驻外使领馆迅速发放;而未被委托权限的长期签证由于需要获得法务部长官的批准后,再由驻外使领馆发放,因此 有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作为参考,符合企业投资(D-8)资格的人员及针对其同伴家属(F-3)的1年 以下的单数签证的发放已委托给驻外使领馆馆长。

 企业投资(D-8)签证的发放对象

企业投资(D-8)签证的发放对象是《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将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或生产、技术、研究领域的必需专业人才*。但在韩国国内聘用的外国人不属于必需专业人 才,并且不包括普通的行政业务或韩国可以替代的技术人员和直接的服务提供人员。

签证申请方法和程序

企业投资(D-8)签证可通过下列方法获得

  1.  ·驻外使领馆馆长拥有滞留期限1年以下的企业投资(D-8)签证的发放权限,外国人可携带需 要的资料直接前往驻外使领馆申请
  2. ·签证发放权限未委托给驻外使领馆馆长的情况下,或者位于韩国的邀请人在滞留地管辖出 入境管理事务所获得签证签发认定书(或认定编号),并将其转达给被邀请人,再由被邀请 人前往驻外使领馆,用签证签发认定书(或认定编号)申请发放签。
  3. ·因不得已的事由导致无签证入境或取得短期签证入境时,向滞留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等

 

 

<企业投资(D-8-1)签证需提交的资料>

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加减需提交的资料。

签证发放申请表或签证发放认证申请表

   护照(签证发放申请时护照复印件)、护照用照片1, 手续费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月以内发放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股东变动状况明细表原件

驻在活动时,派遣命令书

※ 原则上,派遣命令书由总公司发行。由分公司派遣时,派遣命令书原则上也要由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证明书上的投 资者即总公司发行。必须明示派遣期间。

 

驻在活动时,在职证明(总公司发放)

    必需专业人才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技术人员)、经历证明、组织机构图、学位证中择一

   法人纳税事实证明书(包括法人税、各种劳动所得税等)

滞留地证明材料(房地产租赁合同等)

引进投资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金出资时

   相应国家海关或本国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流出许可证(申报)(如果适用)

  引进投资资金的明细表(汇款证明、外汇购买证明、海关申报单等)

实物出资时

  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复印件(海关厅厅长发行)

海关进口申报讫证

   对于投资金额未满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商的追加材料

企业投资(D-8-1)签证需提交的资料

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加减需提交的资料。

  • 签证发放申请表或签证发放认证申请表
  • 护照(签证发放申请时护照复印件)、护照用照片1张, 手续费
  •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3个月以内发放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股东变动状况明细表原件
  • 驻在活动时,派遣命令书
  • ※ 原则上,派遣命令书由总公司发行。由分公司派遣时,派遣命令书原则上也要由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证明书上的投 资者即总公司发行。必须明示派遣期间。
  • 驻在活动时,在职证明(总公司发放)
  • 必需专业人才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技术人员)、经历证明、组织机构图、学位证中择一
  • 法人纳税事实证明书(包括法人税、各种劳动所得税等)
  • 滞留地证明材料(房地产租赁合同等)
  • 引进投资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现金出资时
    –   相应国家海关或本国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流出许可证(申报)(如果适用)
    –  引进投资资金的明细表(汇款证明、外汇购买证明、海关申报单等)
  •  实物出资时
    –  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复印件(海关厅厅长发行)
    – 海关进口申报讫证
  • 对于投资金额未满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商的追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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