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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再辟谣: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利润汇出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分别通过其官方微博重申,外商投资企业可正常办理利润汇出。 发布内容称,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真实合规的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股息、红利等对外支付和转移,凭真实有效的交易单证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 近日,时有网络传言称外资企业在华利润被限制汇出。外汇局曾于1月28日通过官方微博辟谣指出:“有媒体称‘中国将限制外企在华盈利汇回’,此消息不属实,外汇局相关政策无任何变化。目前,已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的外资企业汇出利润,由银行按规定对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即可办理。” 如外商投资企业出现利润汇出问题,可按币种分别向央行、外汇局提供的邮箱反应。

作者: |三月 15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度对PFM WFOE设立及变更程序的影响

2016年6月30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解答十》”), 明确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PFM WFOE”)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自《解答十》发布以来, 有不少境外金融机构积极布局其在中国境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并结合《解答十》的规定推进在中国境内申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或对其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进行变更以满足申请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比如对外商独资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变更。 […]

作者: |十月 24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IPO过程中返程投资问题规范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4年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文简称“37号文”),取代了2005年以来一直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下文简称“75号文”)。而37号文的出台,对“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的定义及相关的外汇登记程序都做了较大的调整,也直接影响存在境外投资、返程投资问题的拟ipo企业的外汇登记的规范处理。 […]

作者: |七月 27th, 2016|新闻, 新闻, 新闻|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