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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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投资公司和境外私募基金的设立

作为世界上第五大国际金融中心的开曼群岛,这里法令规定永远豁免缴税义务。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开曼群岛都不征任何直接税。另外,VIE股权模式,更增加了许多公司在此注册的吸引力,因为这样一来,可以避开不少国家规定的相关外资投资公司的限制。政策的巨大优势,从而使开曼群岛成为全世界公司注册的选择地。 全世界的25家银行及著名富豪李嘉诚都在开曼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岛内的金融业、信托业总资产已超过2500亿美元。 近期,阿里、京东、百度、腾讯赴美上市备受瞩目,它们有很多共同的属性,同样是互联网企业,同样赴美上市,同样是在开曼群岛注册。 离岸基金的定义 离岸基金指的是注册在所在国之外的基金,通常设立在开曼群岛、毛里求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资金在全球流动,大型ﻪ的PE机构往往会接受全球各处的资金,但各国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管理规定又千差万别。这些司法管辖区对专注于中国进行投资的基金来说,很具吸引力,因为它们通常允许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人参与投资,而不受美国或中国法律法规的管制。 标准化的离岸基金架构 离岸基金的注册地通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及百慕大等离岸群岛。基金选择在这些地区成立,通常是因为这些地区对于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同时当地政府豁免该基金来自于非当地收入的税收,此外,有的地方还准许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开发售。 目前在开曼群岛各种类型的基金数量多达6000多只。而作为后起之秀的BVI自1998年开放离岸基金市场以来,已注册的受监管的基金数量达到3400多只。目前百慕大也有1600多只注册的集合投资计划。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字并不包括庞大的依照当地法律可以享受监管豁免的基金数量。可见在离岸群岛注册基金已经成为众多基金的首选之一。 离岸基金的司法形态 合伙型中的有限合伙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最为流行,美国80%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了这种形式,且在美国设立的大部分基金都设立为特拉华州有限合伙,欧洲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大都采用此类组织形式,因此有限合伙制也被作为美国私募股权基金成功的关键。 离岸基金的开户 开曼的离岸基金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本质上它仍然是一个开曼的免除型(exempt)的公司,没有任何赋税,区别是它通过章程(备案登记,并符合开曼基金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定义了公司与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角色的关系,而成为了一个基金。 所以开曼离岸基金的开户,可以在基金成立的任何阶段,只要公司成立就可以进行。一般帐户不会开在开曼当地,而是可以优先考虑开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另外在仅仅开始运作之后还有两种帐户,一个是cash account现金帐户,管理员以基金的名义开设的,所有的投资在进入投资帐户之前,都要进入此现金帐户,并经过管理员的核准(KYC)才能进入投资帐户。投资帐户当然是指基金实际运作的时候投入到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帐户。 基金的主要形式 这里所指的离岸基金,依据设立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与对冲基金(Hedge Fund)两类。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 设立PE的多为投资人数较少的群体,个人或家庭,其投资人数为15人上限,所针对的投资项目或所持有的资产都相对固定与稳定。 对冲基金Hedge Fund,人们把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称为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s),它们通常被利用在金融市场中作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金融市场上,部分基金组织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采取多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策略,这些基金组织便被称为对冲基金。 目前,对冲基金早已失去风险对冲的内涵,正好相反,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对冲基金实际是基于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 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由于Hedge Fund对其投资人数无上限限f制,所以需要申请为注册型基金(Registered Fund)便于投资与管理。 基金的设立流程 离岸基金维持费用 以简单的PE为例,收费内容包括:一年的政府费用、顾问费用、基金管理费用及费用。如果是Hedge Fund费用比简单的PE高。 香港金融牌照 申请获颁香港资产管理(9号)牌照后,公司将有资格为境内外机构提供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利用香港资产管理平台,该企业不仅可以更多的开发海外房地产或股票基金等产品,也可以通过推出投资移民和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向高净值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服务。

作者: |五月 10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揭秘“避税大师”苹果的“老套路”

 近几个月来,苹果(Apple Inc.)及美国众多跨国公司海外避税丑闻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2016年11月27日,央视财经报道称法国税务部门向苹果开出了约合4.22亿美元的罚单,且该税单只涵盖了苹果2011年至2013年期间未缴纳的税款。除法国之外,包括爱尔兰、意大利在内的欧洲国家也均对这家科技巨头的税务状况展开了调查。据彭博社报道,2016年8月,欧盟完成了对苹果的税务调查,要求苹果向爱尔兰当局补缴130亿欧元(约合145.2亿美元)税款。 虽然税务风波算不上新闻,可是,令人震惊的是,美国纳税人竟需要为大公司海外避税买单。据彭博社最新报道,通过购买政府债券,并将大部分海外营收转回国内,苹果不仅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税款,在过去五年间反而借此获得了至少6亿美元利息收入,而用于填补税款漏洞的资金,全部来自普通纳税人的口袋。 […]

作者: |十二月 26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一篇文章让你读懂美国FATCA法案

随着2014年7月1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法案”)正式扣缴日期的临近,全世界都在关注一直未对该法案明确表态的中国政府将如何应对。FATCA法案的主要内容和运行机制是什么?为什么其会引起全球金融机构的极大关注?FATCA法案对中国意味着什么?未来各国是否会仿效美国,推出FATCA类的法规?以上疑问,本文都将为您一一解答。 前言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税收形势,如何在税源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好的保护本国税基,有效打击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陆续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反避税法规来遏止愈演愈烈的国际偷逃税行为,而美国的FATCA法案无疑便是其中波及范围最广的一项,该法案的实施也将对国际税收征管秩序带来极为深远的影响, 1. FATCA法案核心内容及扣缴机制 1.1立法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集团活动日趋频繁,各国投资和经营者取得所得的形式日益复杂,政府税收监管难度增大。与此同时,在经历2008年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收入大幅缩水,财政赤字严重。为增加税收收入,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行为,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该法案将使得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FATCA法案是美国《恢复就业鼓励雇佣法案》(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Act)的一部分。根据该法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A分部新添加了第4章节(1471条~1474条),相关法案将会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至2017年分阶段开始实施。 1.2 法案核心内容 根据FATCA法案规定,若美国纳税人个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价值达到一定标准 ,该纳税人将有义务向美国国税局进行资产申报。 同时,FATCA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合规协议,规定海外金融机构需建立合规机制,对其持有的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届时,未签订合规协议或已签订协议却未履行合规义务的海外金融机构会被认定为“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在合理时间内未披露信息的账户将被认定为“拒绝合作账户”,未披露信息说明美国纳税人对其持有比例是否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 将被认定为“未合规非金融机构”。 作为惩罚,美国将对所有非合规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拒绝合作账户来源于美国的“可预提所得”按照30%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通常来说,在签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该类收入的预提所得税率最高不会超过10%)。其中,FATCA法案最有争议也最为关键一点是,即使这些被扣缴人所在居民国与美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美国仍会对其适用30%的预提所得税率。 对未合规非金融机构以及拒绝合作账户来说,如果其最终能向美国国税局披露相应信息并述明其身份,那么其仍将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并申请退回此前被额外预提的税款。但是对于非合规金融机构来说,除非其最终达到合规要求,否则美国将不会退还相应税款。 1.3 绕不开的FATCA法案 对于同美国有业务关系的所有中国金融机构来说,FACTA法案将是绕不开的一道难题。 首先,法案中“可预提所得”概念基本涵盖了来源于美国的所有形式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保险费、工资薪金、报酬、养老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财产处置所得 等。其次,法案中“海外金融机构”概念涵盖了几乎所有从事储蓄、保险、资产托管以及投资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截至2013底,我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已达842亿美元,而届时中国与美国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及基金公司都将受到法案30%扣缴预提所得税的威胁。 此外,为防止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利用合规海外金融机构作为跳板绕过直接扣缴来收取其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法案要求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对其向非合规金融机构所支付的与来源于美国所得相关的“过手”款项(passthru payment)承担扣缴义务 。 由此,美国通过一系列逻辑严密的法律条文 和环环相连的过手扣缴机制,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金融机构都绑上了美国反避税的战车。 2.FATCA法案产生的影响 2.1金融机构面临的两难处境 对全球金融机构来说,FATCA法案是一项仅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法律。 法案合规工作涉及税收、法律、技术及客户关系等多方面事项,金融机构若遵从法案要求的尽职调查、信息申报及扣缴义务需付出巨大的合规成本。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12年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为履行申报义务,国内金融机构需要进行系统改造,组织培训、与政府部门沟通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据初步估计,仅系统改造一项就需国内金融机构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花费巨额运营成本且耗费约18-24个月时间。而据普华永道此前预测,中国金融机构为应对该法案,仅准备期成本就将可能高达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 事实上,对于希望遵从FATCA法案的金融机构来说,最大的障碍还是法律冲突问题,这是因为无论是根据各国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还是基于银行与客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无权向美国政府泄露客户信息。同时,金融机构在履行FATCA扣缴义务时也会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对此,FATCA法案的规定是,若金融机构所在国法律禁止该机构提供美国纳税人信息或对其进行扣缴,那么金融机构需要在合理时间内与客户进行沟通,取得客户同意主动放弃相关权利的证明,若客户在合理时间未同意放弃,则该金融机构应关闭该账户或将该账户转移至其他金融机构,未达到以上要求的金融机构将被列为“非合规金融机构”并受到美国高额预提所得税的惩罚。 2.2 FATCA政府间协议 为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并消除FATCA合规义务要求与各国法律之间存在的法律冲突,美国专门制订了《FATCA政府间协议》(“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以便于寻求国际合作,更好的实施FATCA法案。 从法律基础上来看,FATCA政府间协议依托于各国与美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框架之上。当一国政府同美国签订了政府间协议后,该国金融机构进行的FATCA账户信息申报行为将被视为在协议框架内履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义务,在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下,金融机构有关国内法律风险将被排除。此外,签订协议后有关金融机构履行FATCA尽职调查及申报义务的相关程序也将得到简化。目前,美国提供的政府间协议范本有两种,主要区别为账户信息交换的方式不同: 2.3 国际社会反应 FATCA法案片面保护美国利益,并对海外金融机构强加了宽泛的域外识别、信息申报和扣缴义务,因此法案一经推出便引起了各国政府以及全球金融机构的强烈关注。加之法案对非合规金融机构做出的高额预提所得税惩罚有违反税收协定义务的倾向,许多国家在FATCA法案颁布时曾将其斥为“霸王条款”,然而美国政府推行法案的态度却一直十分强硬。 随着近几年来国际社会间打击避税行为,提高涉税信息透明度,加强国际合作的声浪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变了态度,认真审视法案带来的影响,并陆续开始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截至2014年5月份,已经有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亚等二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这其中也不乏一些避税港,比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和泽西等。但在亚洲地区,目前仅有新加坡和日本与美国正式达成了政府间协议。此外,巴西、韩国、印度、香港及我国台湾等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也已经与美国政府就FATCA签约基本达成协议。 2.4 中国内地进展缓慢 2013年7月,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曾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 就《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为寻求FATCA实施的合作方案,美国财政部、美国国税局、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但据境外媒体报道,目前中美就FATCA进行的谈判仍进展缓慢。 在目前中国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推进FATCA合规,签订政府间协议等一系列工作需要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交部等多部委协调,难度颇大。同时,同总部在欧美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相比,中国金融机构对FATCA应对工作的准备进度已明显落后,随着正式扣缴日期的临近,形势已经十分紧迫。 现阶段来看,中美于2014年7月1日之前达成政府间协议的可能性已几乎为零,部分身处内地又从事境外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已经纷纷开始“自救”,据美国国税局于2014年6月3日公布的注册金融机构的名单来看,目前已有212家中国金融机构于美国国税局登记注册。 3.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未来发展 3.1 银行保密时代终结,国际税收征管新秩序即将到来 [...]

作者: |十二月 16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开征反垄断“谷歌税” BAT没有豁免权

有消息称,法国政府正研究向互联网搜索引擎巨头谷歌(Google)以及微软、脸谱等互联网企业的在线广告业务征税,并用所得税收扶持受互联网非法下载等行为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仅在法国,谷歌在这一领域的年收入为8亿欧元,预计征税“最终每年可以带来1000万欧元(约合9770万元人民币)收入”。对此,谷歌并未作出激烈回应,只是婉转地提出法国政府应该通过引领技术革新打击非法下载等行为,而不是征税。不管谷歌的回应是否有道理,单单法国政府这种打击互联网垄断所采取的做法本身,似乎就应该引发我们对国内互联网市场的思索。 在中国,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三巨头(BAT)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其垄断地位日益明显,这是大家都清楚的事情。2010年谷歌退出中国市场之后,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独步天下,收入份额占市场约7成。阿里巴巴则占据了中国网上交易额的80%,一家把持着中国网络入口流量的80%。至于腾讯,微信的月活跃账户数达到5亿,QQ的月活跃账户数达到8.15,约占中国总人口的6成。 而在2015年,国内互联网行业更是完成了一系列收购,数量之多规模之巨都创下了纪录。这些案件包括:腾讯系:搜狗+搜搜(估值超30亿美元)、京东+易迅(市值378亿美元)、腾讯文学+盛大文学(估值超15亿美元)、58同城+赶集网(估值100亿美元);百度系:携程+艺龙(市值131亿美元)、携程+去哪儿(市值合计约187亿);阿里系:优酷+土豆(市值45亿美元);阿里系+腾讯系:滴滴+快的(估值近165亿美元)、美团+大众点评(估值150亿美元)。以上数据表明,互联网巨头在市场竞争及利益驱动下,正加速转向“联姻合并”,其垄断程度前所未有。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 互联网行业有两个经济特征,使其具备自然垄断性。一是用户评估某个网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上用户数量的多少。某个网络的用户越多,越能吸引新用户加入这个网络。比如谷歌,因为用的人多,就有更多的人愿意使用,这就是所谓的“赢家通吃”。二是公司营运成本往往随着销量的增加而下降。从成本的角度看,由一家企业服务于整个市场是最有效的,这就是经济学所定义的“自然垄断”。由于以上两个特性,互联网经济天生会发展到垄断。在欧美市场,谷歌也好、微软也罢,无一不被认定存在严重市场垄断行为,虽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却躲不过数次的巨额罚款。无疑,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也都是不折不扣的垄断企业,而且在目前中国的市场环境中,他们具有的杀伤力更大。如果不将其认定为垄断而任其发展的话,会对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但在过去十年中,针对互联网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几乎没有进展。还有不少呼吁对互联网公司网开一面的声音,主要理由一是互联网行业的进入门槛很低,竞争很充分,二是出于保护创新的角度,认为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必要性不及实体经济。这两种观点看似有道理,却恰恰忽视了互联网的自然垄断特征和中立特征。互联网行业的进入门槛看上去不高,但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不要说复制出一个BAT,即便再诞生一个新的滴滴快的,都是不太可能的。现在BAT看着哪个领域有发展苗头,就通过收购或者投资切入市场。视频垄断了,团购垄断了,旅游垄断了,今后也许还会收购其他新起来的互联网企业。本来,互联网行业是靠创新打天下的,当这些巨头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对互联网的应用、内容和接入形成垄断并控制了数据、流量这些核心资源后,年轻人创业的门槛将越来越高,创业企业的成长周期也会被快速压缩,很难避免市场不受他们影响并避免损害消费者权益。BAT的垄断行为,无疑对大众创新、“互联网+”和各类创意产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需要我们保持警惕。 面对这个已经形成的市场垄断,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认为,欧美国家打击谷歌、微软等公司的垄断、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中国财政当局也应该向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开征反垄断的“谷歌税”,这是在所必然的。税率究竟多少为佳,社会可以另行讨论。但以阿里巴巴1.5万亿元的营销额来看,即便是5%的税率也意味着750亿元的税收。这无疑会给政府带来额外收入,缓解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所带来的压力。

作者: |八月 11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海外投资私企成了生力军 海外并购盛行

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6.7%,虽然整体增速在预期之内,但投资增速显示出疲弱,尤其是民间投资明显回落。1-6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速再创新低,同比仅增9%;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8%,增速比1-5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考虑到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1.5%(比去年同期降低3.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速的显著下滑反映了国内投资环境热度降低的趋势。 与此同时,中国的对外投资却表现火热。据美国传统基金会研究员威尔森(William T.Wilson)撰文称,根据美国企业研究所和传统基金会的中国全球投资追踪(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数据库,中国的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在2016年上半年刷新了历史纪录,前六个月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近900亿美元,超过2013年前其他年头的全年数据,同比增长39%。数据库创建者、美国企业研究所的史剑道(Derek Scissors)称,对外直接投资的猛增主要是中国私营企业对外收购推动的。这一数据库记录了所有价值达到或者超过1亿美元的、可验证的投资或者建筑交易。那些经由香港达到目的地的资金动向也被记录在内,因此在总额计算上更加贴近真实情况。 中国国内投资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冷热不均,并不能完全用经济低迷来解释。中国经济近年来增长减速,如钢铁、水泥、能源等基础工业领域都出现了产能过剩,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市场的投资都出现放缓。不过,全球经济低迷更甚于中国,却没有影响中国投资的蜂拥而出。2015年,外国对华直接投资只增长了6%,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却增长了15%,达到了创纪录的1200亿美元。 追踪中国对外投资可以发现,有多种变化正在发生:在投资主体上,几年前中国的对外投资几乎全部由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现在中国的私营企业则成为对外投资的生力军。企业研究所认为,中国对外投资猛增主要来自中国私营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这部分占今年上半年51.6%的比例,为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在投资对象上,过去的对外投资主要是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土地、矿产领域的直接投资;现在尽管能源矿产类的直接对外投资依然重要,但不论国企还是私企,正变得越来越重视发达国家的“高级”资产,如制造业、服务业(包括体育、文化创意、旅游、互联网等)的优质公司资产。在投资形式上,过去主要是绿地投资和实物资产收购,现在则转向公司股权并购。在投资目的上,过去的投资主要着眼于满足能源、矿产和高技术产品的实物供应,现在则转向获取技术、品牌、市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由中国民营企业组建的财团越来越多出现在海外市场上。如由巨人集团领衔的中国财团7月31日宣布,以44亿美元收购以色列棋牌游戏公司PLAYTIKA。这个中国财团包括云峰基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中国民生信托、鼎晖投资HF控股以及弘毅投资。不久前,中国互联网巨头腾讯发布公告称,其领衔的财团将收购芬兰游戏公司SUPERCELL的84.3%股份,作价86亿美元,腾讯将透过金融工具保持在财团的50%的投票权益。以投资为主业的复星集团,近几年更是在海外市场多次收购各类资产。万达集团近年也在海外大手笔收购电影、文化等资产。从这些中国民间财团巨资收购海外公司的案例可以看到,一方面中国国内苦于民间投资没有起来,另一方面,民间财团又在大幅收购国外资产。全球化的背景,为中国民间资本的全球配置资产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根据中国全球投资追踪,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最大接受国是美国,单单今年上半年,对美投资额就达350亿美元,同比几乎翻了一番。中国近期在美国进行的收购交易中,获取技术已经成为了主要的推动因素。根据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和荣鼎集团发布的一份报告,由中国企业子公司雇用的美国人数量2015年增长12%,达到9万人,而2009年时,这一数字还只有1万人。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之所以在美国有如此庞大的投资,是因为与世界其他众多地方相比,美国的环境都更加理想。 在资本过剩的时代,中国经济放缓带来了国内投资显著放缓,但中国资本的对外投资却热火朝天。主要原因是中国资本有机会、有需要在全球配置资产,而且国际上也有很多国内没有的优质资产。其次是综合投资环境的差异,投资环境理想的美国成为全球投资者青睐的市场,也是中国对外投资的最大目的地。这也再次提醒中国,改善投资环境就是去建构生产力。

作者: |八月 11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为什么离岸地是企业注册SPV/空壳公司的首选

一、何谓空壳公司? 因为公司注册成立需要时间,但部分人士可能急需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办理其它业务。因此,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例如本公司,于是预先注册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购买。此类公司既属空壳公司(shellcompany),也叫做现成公司(readymadecompany)。 空壳公司的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购买空壳公司有风险吗?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而且,客户在购买空壳公司时,咨询服务机构会签发担保书,证明该公司在股份转名前是完全没有活动的,咨询服务机构也担保为转名日期前的所有事情负上责任。因此,客户不用担心任何潜在的责任。 空壳公司会否有隐藏的债务及商业纠纷? 不会。大部分咨询服务机构比如企业应用脑库出售的空壳公司都会提供由现任股东出具函件证明该公司从未开始营运、没有购买任何资产、没有负债。 二、何谓SPV? SPV全称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实体),通常指仅为特定、专向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常见的是公司,有时也有合伙等。以下除非特别说明,都指公司)。对比普通公司,往往SPV除设立的特定目的外,没有独立的经营、业务等职能。有时也被称为SPE(SpecialPurposeEntity)等。 1、空壳公司(shellcompany)的概念范围通常和SPV类似,但有时会有所区别。例如,在美国证券法背景下,根据SEC规定,shellcompany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 (1)没有或仅有名义上的运营; (2)资产形式(根据USGAAP认定):无资产,或者实质上的资产组成只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但是上述定义不适用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ABSissuer)。通常涉及资产支持证券时,基本都会用SPV的称呼。 2、SPV与离岸公司 有上述定义可见,SPV是为实现特定目的(如持有资产、便利未来资产交易等),根据(有时或可读作:利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时或可读作:漏洞),采取适合该特定目的的形式而设立的企业。 由此引申,选择注册SPV的地区/法域,除需满足上述特定目的外,最好能有尽可能低的税负成本、宽松的公司治理体制、尽可能简单的政府管理程序,以及被主要的金融服务商(银行、券商等)认可,方便资金流动等。而由于各离岸地法律通常在上述各方面都有优势,因此常常成为SPV注册地的首选(注:各离岸地之间法律规定和管理体制还是有差异的,因此在具体交易中往往根据对上述各因素的不同偏重而有所取舍)。 从最广泛的角度来说,SPV的直接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运作成本、管理费用、税负成本、时间成本等),持有一定资产。由此衍生出很多进一步用处,比如证券化、资产剥离,比如达到/规避特定法律要求等等。 离岸公司的优势: 一、开曼群岛注册的开曼公司完全没有税收,无论是对个体、公司依旧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税。因而开曼群岛被称为一个真正的税务避风港。开曼群岛在1978年取得一个皇家国法,国法法则永世宽免开曼群岛的缴税负担,现在这个国法连续有用。免去公司还可申请一个20年有用的免去证书更进一步担保其无须缴税的身分。没有利润税、产业税,唯一之税项为印花税,任何转让或按揭房地产均需缴付印花税。 二、便于企业开展跨国筹备。企业开展跨国筹备时时要受到母国政府的种种节制,在成长中国度尤其突出,在这种景况下,注册一家外洋离岸公司也就成为企业走向天下、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公司类别为免去公司的名称无须用LIMITED (即有限)字样末端。 三、有利于企业潜藏商业壁垒。企业(尤其是成长中国度企业)向美国等发达国度出口产物,通常必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联系手续,为此必要多损耗 1~2倍的本钱。若是该企业拥有一家外洋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物,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度出口,就有大概潜藏关税壁垒和出口配额节制。 四、潜藏外汇管理,便于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没有任何外汇管理,在此注册的国际贸易公司资金转移不受节制,这看待执行外汇管理的国度的企业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五、执法处境宽松。由于美国在天下经济体系中占有格外身分,现行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很多常例现实上是英美法系的产品,而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局部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执法以英国贸易公执法为根本,因此有利于吸引外洋公司前来注册。 六、信息表露要求一些,守密法则相对严厉,有利于企业保留贸易运行秘籍。在加勒比海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对在当地注册的国际贸易公司都执行有利于守密的法则。此中包罗无需出示经历审计的帐目报表或每年审计、容许刊行不记名股票、不用拥有在当地运动记实、不用向公司登记认真人泄露董事名字、不用登记股东信息等等法则。宽松的执法处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守密,使离岸公司自身安宁具备充沛保险,极大削减了百般危害因素。本地法院乃至反复阻止银行向外法令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原来际控制人提供了优秀的隐藏条件。年检汇报中无须表露公司董事和成员信息。2001年4月,开曼政府宣布了新法则,要求通盘公司向注册代庖表露公司主要认真人、成员、受益人和授权人的信息。这个法则实用通盘新公司,已注册的公司务必在肯定限期内提供相关信息。相关信息被视为贸易秘密,受《守密关连维护法》统辖。因此任何人若是表露该信息或试图获取该信息或始末非法途径获取了该信息,将得罪刑律。 七、税负细微且可以制止双重征税。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对各种国际贸易公司、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细微,并且险些通盘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定了制止双重征税条约。比方安提瓜就法则国际贸易公司自创建起50年内完全免税,百慕大法则对收入、利润和岛内分派不征税,开曼群岛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税或遗产税。 八、注册步骤方便,维持本钱也甚低。离岸公司的注册步骤特别简略,有专业的注册代庖机构代为完成,不用要注册人亲身到注册地实行操纵,还可以实行网上注册。注册周期很短,通常当天就可以完成。 九、公司治理轻便。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假使召开,其位置也可恣意选择,自由度较大。很多离岸金融中心对国际贸易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如尼维斯岛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职员可以是任何国度人民,而且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股东和董事可以不开会就采用一律举动,公司的档案和主要交易园地可以位于任何地方。

作者: |七月 26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设立 SPV/空壳公司的用途是什么?

问题:什么是SPV?SPV是什么意思? 在证券行业, 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英文简称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其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 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于防火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SPV 的业务范围被严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SPV在资产证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各个参与者都将围绕着它来展开工作。 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 ,SPV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也没有固定的员工或者办公场所,SPV的所有职能都预先安排外派给其他专业机构。SPV必须保证独立和破产隔离。SPV设立时,通常由慈善机构或无关联的机构拥有,这样SPV会按照既定的法律条文来操作,不至于产生利益冲突而偏袒一方。SPV的资产和负债基本完全相等,其剩余价值基本可以不计。 空壳公司(shell company)的概念范围通常和SPV类似,但有时会有所区别。例如,在美国证券法背景下,根据SEC规定,shell company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 (1) 没有或仅有名义上的运营; (2) 资产形式(根据US GAAP认定):无资产,或者实质上的资产组成只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但是上述定义不适用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ABS issuer)。通常涉及资产支持证券时,基本都会用SPV的称呼。 SPV与离岸公司 有上述定义可见,SPV是为实现特定目的(如持有资产、便利未来资产交易等),根据(有时或可读作:利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时或可读作:漏洞),采取适合该特定目的的形式而设立的企业。 由此引申,选择注册SPV的地区/法域,除需满足上述特定目的外,最好能有尽可能低的税负成本、宽松的公司治理体制、尽可能简单的政府管理程序,以及被主要的金融服务商(银行、券商等)认可,方便资金流动等。而由于各离岸地法律通常在上述各方面都有优势,因此常常成为SPV注册地的首选(注:各离岸地之间法律规定和管理体制还是有差异的,因此在具体交易中往往根据对上述各因素的不同偏重而有所取舍)。 从最广泛的角度来说,SPV的直接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运作成本、管理费用、税负成本、时间成本等),持有一定资产。由此衍生出很多进一步用处,比如证券化、资产剥离,比如达到/规避特定法律要求等等。 举例一:资产证券化。A公司手里有一个游乐园项目,需要资金覆盖建设、宣传等前期费用,未来用游乐园经营收入偿还。于是,A公司将游乐园(或游乐园未来运营收入的收益权)的法律权益转给SPV(根据所依据法律,有不同的转让方式);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如评级、承销等),SPV的股权可通过证券市场由投资者认购,募集到资金。 这一块的例子,国内操作见欢乐谷(华侨城A),国外例子见阿森纳。 举例二:红筹上市。在国内说SPV,一部分指的是这种操作。一般来说,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海外设立SPV;SPV回头收购境内公司股权(或针对限制/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通过VIE形式取得实际控制),并且与境内企业合并报表;SPV向境外证券市场申请上市。 这一操作的实质是,通过SPV将境内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资公司,打开境外上市的门路(注:按现行法规,中国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境外上市,但程序复杂、要求很高,通常除了少数大型国企很少选择)。中国法律要求创始人就SPV设立、SPV收购境内公司(术语:返程收购)、以及未来的上市融资等事项向外管局进行登记。过去许多外管局不予登记,目前有些地方外管局已经放开。 这一部分例子很多,基本上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十有六七都是这种操作;中国海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则基本都是VIE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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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海外上市指南—VIE搭建篇

受制于各类文件的限制,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之路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而VIE架构的出现便是为了绕开政策监管,从而帮助中国企业顺利在海外上市的范例之一。受益于VIE架构,很多高科技企业得以在海外顺利上市。虽然国内已经推出创业板,但由于行业特性,对于某些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仍是其首选。因此,VIE架构的存在仍有重大意义。 所谓的VIE是指:在海外成立一家壳公司B,B(或者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与内资的公司A签订一份几十年的协议,将A所有债务和权益都转给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史称新浪模式,也就是VIE模式(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目前在海外上市的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都采用该模式,包括新浪、360、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  

作者: |七月 1st,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深度揭秘BAT们海外上市的秘密

本文将带你研读阿里巴巴、腾讯、百度、360、京东、新浪的海外上市结构图,看看BAT们早年是如何巧思结构迂回上市的,看看哪些境内有价值的资产已经通过巧妙的结构搭建被纳入了上市版图。透过现有的股权结构,我们也能一窥这些独角兽们未来的发展战略,尤其让我们对于金融板块的独立上市充满了期待。 阿里巴巴股权结构评析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是阿里巴巴集团2014年美国上市的主体。 出去境外公司,此外上市公司还包含一部分完全外资持股的境内公司,分别是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技术有限公司、阿里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由于外资公司在境内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受到限制,这些外资实体通过合同协议方式控制着马云、谢世煌内资持股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杭州阿里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云计算公司。这几家内资公司主要经营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子商务业务运营平台与业务支持平台,以此实现境内主要业务实体经营收益的汇集。 由于支付宝和小贷等金融业务已经单独成立了阿里小微金融集团,此前阿里巴巴的上市资产中不应再包含此部分内容,但招股书对于这些业务有所提升。 2014年10月16日,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以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名义正式成立,旗下的业务包括支付宝、支付宝钱包、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和网商银行等。这一股权机构调整让市场对于蚂蚁金服的独立上市充满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京东股权结构评析 京东2014年赴美上市,上市主体为注册于开曼群岛的JD.com,Inc.该境外主体100%控股了三家境外子公司,分别是京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曼)、京东电子商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和京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界贸易有限公司是京东在境外重要的投资性主体,下设众多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之一。此外,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从事小贷业务。 此外,刘强东与孙加明还共同出资设立两家境外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从以上的股权结构图来看,京东2014年的上市主要包含了两大业务板块:电子商务板块和物流板块。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京东在电子商务板块最重要的子公司,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分别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然人刘强东和孙加明之间签订了一系列协议。 从京东现有的上市结构中可以看出,目前京东仅仅实现了电子商务和物流板块的上市,相应的,京东金融的蓬勃发展和近期巨额融资也让人期待京东金融板块的未来上市之路。 百度股权机构评析 百度集团2005年在美上市的是注册于开曼群岛的Baidu.com, Inc.(百度公司),其100%控股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百度控股有限公司(Baidu Holdings Limited)。 从以上百度股权结构图来看,百度在中国境内有两家重要的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李彦宏与王湛共同持股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前者作为一家完全外资持股的公司,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受限,而后者作为一家已取得相关牌照的内资公司,为了使得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更加合法合规,二者通过协议控创的方式,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大部分业务。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面有27家子公司,包含网络科技类、电子商务类、信息技术类、企业管理类与文化传媒类公司。 从百度2005年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得知的信息,李彦宏和徐勇按75%和25%的持股比例设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但根据目前的全国工商信息查询系统所显示的信息,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李彦宏(99.5%)和王湛(0.5%),李彦宏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 从事小贷业务的上海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30日,据悉该公司落户上海嘉定区,取得当地的前沿政策可以从事覆盖全国的互联网小贷业务,这似乎是百度布局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一步。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大热,以BAT为首的互联网大佬们纷纷布局,阿里有蚂蚁金服,腾讯有微众银行,相比之下百度在这一领域相对谨慎,也让人更期待它的进一步动作。 奇虎360股权机构评析 奇虎360于2011年在纽交所上市,上市主体为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奇虎360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这家境外公司还100%控股三家香港子公司,分别是奇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360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和奇霏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由于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受到限制,奇虎360也是通过外资公司与境内自然人合资设立子公司成者搭建VIE架构实现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如奇智软件 (北京)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实际控侧两家境内全资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公司也是奇虎360在境内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托。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奇虎360的绝大部分网站,包括360安全中心、360安全实验室、360联盟、奇虎网、360云存储网站、互联网安全、综合搜索网站、360手游社区、360手机助手中心、360信息平台等。该公司下设了多家子公司。 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世界星辉网站、360浏览器、奇酷网、点摘网和相关游戏网站。该公司也下设了多家子公司。 近期有消息称360将实现私有化,从纽交所退市。目前披露的360私有化路线图显示,360在准备红筹架构拆回境内,并准备A股借壳上市。若一切顺利,回归A股市场的360确实让人有很大的想象空间。 新浪股权机构分析 2000年新浪在美国纳斯达克正式挂牌交易,完成了中国大陆两络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破冰之旅,其上市主体是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新浪公司。 当时的创举“新浪模式”在之后的10年中为互联网企业所纷纷效仿,其实质在于为了规避禁止外资投资电信业务的规定,采用迁回的策略,将网站内容与网站技术相分离,将资本和网站所有权相分离,通过“新浪协议(VIE结构)”将网站经营收入和广告收入等利润经技术公司转移至新浪上市公司。 2000年上市时,新浪在中国境内有两家全内资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 “北京新浪互动广告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与北京四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香港利方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并将北京新浪信息和新浪广告的利润转移到新浪上市公司。 但目前的情况是,在全国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系统里查找不到“北京新浪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信息. 因此新浪目前是通过何种途径将境内公司的利润转至上市公司的还有待查证,上图中红色虚线框内的公司(协议控制的一方)与新浪公司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明确。 此外,新浪下属的境内子公司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新浪支付”)的目标定位是为互联网金融资金账户提供管理方案,这也是新浪布局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一环。 值得一提的是,新浪2014年将微博分拆上市,与阿里巴巴合作互导资源,定位社交媒体的微博还与阿里一起研发社会化电商,这一举措能否拯救危难中的新浪微博?值得进一步关注。    腾讯股权结构评析 腾讯公司由于其出色的保密工作我们至今只能拿到腾讯上市的股权架构图,值得注意的是腾讯公司37.5%的股权是由一家南非公司MIH所持有的,当年马化腾创业突见成效的时候,急需资金购买服务器和为员工开支,当时准备寻找国外风险投资,IDG和盈科数码以各占腾讯20%股份的代价向腾讯投资了220万美元。马化腾及其团队持股60%。正是这220万美元的风险资金,为腾讯日后的迅速掘起奠定了基础。那是1999-2000年左右。 腾讯控股下属子公司一览   2001年6月,香港盈科以126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所持腾讯控股20%的股权悉数出售给MIH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以110万美元的投资,在不到一年中即获得1000余万美元的回报已经堪称奇迹,但事实证明盈科还是低估了腾讯的成长潜力。MIH从盈科手中购得20%腾讯股权的同时,还从IDG手中收购了腾讯控股13%的股份。 此后的2002年6月,腾讯控股其他主要创始人又将自己持有的13.5%的股份出让给MIH,腾讯的股权结构由此变为创业者占46.3%、MIH占46.5%、IDG占7.2%。 直到2003年8月,腾讯创业团队才将IDG所持剩余股权悉数购回,并从MIH手中回购少量股权,经过股权结构的重新调整,最终完成了上市前MIH持股37.5%的股权结构。

作者: |四月 18th, 2016|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