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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给“张靓颖”们支了个招:保护财产可以试试家族信托

名人婚姻频频闹出财产风波 前两天,张靓颖和男友冯轲11月将在意大利结婚一事,因为张妈妈的一封公开信闹闹沸沸扬扬。张妈妈在媒体公开指责冯轲的个人生活问题,并且还称冯轲通过“北京少城时代文化”公司的股权变动,将原属于张靓颖的财产据为己有。 而前不久,王宝强的离婚官司中,财产如何分割也是焦点议题,据称王宝强的离婚诉讼费用还是借来的。 类似的名人婚姻财产纠纷,最近几年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这背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名人夫妻双方中资产净值更高的一方,在婚姻之初就疏于资产保护及隔离,结果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就迅速陷入财产纠纷。 那么,有没有方法能够规避掉这种财产的风险呢?当然还是有的。 高净值人士越来越偏好用家族信托管理财产 名人结婚该如何保护自己婚前财产?这问题其实有解,方法之一是设立家族信托。 贝恩公司(Bain & Company)2015年发布的报告显示,过去五年间,中国高净值人群中越来越多人开始关心“财富传承”的问题,尽管仍有57%的受访者没有对“财富传承”作出任何安排,但值得留意的是,在为子女购买保险、房产等传统做法之外,也有更多的高净值人士开始留意到家族信托。 2015年,有13%的受访高净值人群表示,会选择以创设家族信托的方式来传承财富,而相对于一般的高净值人群,超高净值人群对创设家族信托的兴趣更高。 家族信托是一套复杂的财产管理方式 光从字面上看,一般人对于家族信托可能都没什么概念。家族信托到底玄乎在何处?先来看看DT君准备的示意图: 所谓家族信托,其实指的是通过一些财产管理方案设计,帮富人达到资产保护、财富传承和财富增值的目的。一般来说,有意设立家族信托的富人会与信托公司签订一份信托合同,然后把财产转移至信托公司(受托人),由后者对富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富人还需要制定一个(或数个)受益人作为信托安排的受益方。 需要指出的是,信托制度最初仅用于家庭财产的跨代移转,目的在于规避法律对财产转移所增加的种种限制与负担。之后,信托的作用逐渐由消极地规避法律转变为积极的财产管理和资产增值。 除此之外,家族创始人还能通过设立信托,达到对继承人加强管理的效果。比如,信托条款可以设置:如果受益人(有时是家族继承人)出现犯罪、吸毒的情况,则基本生活费用减半;又或者若受益人出现遗弃、虐待父母的情形,就取消其收益资格,等等。 信托结构搭得好,好聚好散不是梦 回到前文张靓颖妈妈写公开信揭露准女婿与张家可能有的股权纠纷问题,这个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通过结婚前设立家族信托解决。 因为家族信托会对婚前财产进行隔离保护,万一发生婚变,这些财产是独立的,不会被当做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比如龙湖地产的吴亚军、蔡奎的离婚案,就是被提及最多的家族信托案例之一。 龙湖地产上市之前,吴亚军、 蔡奎夫妇就已经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将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进行了转移。虽然信托合同严格保密,但DT君还是通过龙湖地产当年的招股说明书窥得,吴、蔡二人的家族信托是如何设计的。 龙湖地产2009年在香港上市,上市的那家公司全称“龙湖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壳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这家公司是一个设在境外的壳公司,里面装着的“干货”是2002年于境内成立的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中91.3%的股权。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亿人民币。 壳公司由Silver Sea和Silverland分别持有58.6%和39.1%。Silver Sea由汇丰国际信托(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作为吴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全资持有;Silverland同样由汇丰国际信托作为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全资持有。 吴氏家族信托、蔡氏家族信托分别是吴、蔡设立的全权信托,两项信托的受益人分别为吴、蔡家族成员及Fit All。Fit All是吴以嘉许员工为目的建立的的SPV,其全部股本由汇丰香港信托(HSBC(HK)Trustee)作为Fit All Trust的受托人全资持有。 这样看来,在这个信托架构中,上市公司的股本分别是由汇丰国际信托和汇丰香港信托持有,吴亚军和蔡奎只是作为家族信托的设立人和受益人。 从信托成立日起,这部分财产已独立于二人的其他个人财产,所以,无论吴蔡两人之间的身份性质发生何种变化,都不影响公司股权所属的变动。2012年吴亚军夫妇离婚过程中,龙湖地产的股价并未因离婚案受到太大波动。 为什么名人都喜欢把家族信托设在境外? 上述案例中,吴亚军、蔡奎虽然是中国人,却把家族信托设在了境外,这样不怕折腾,背后是有理由的。 家族信托在海外已是一个成熟的概念了,相较之下,中国的《信托法》2001年才开始实施,与之配套的税法、继承法、公司法等也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直到2013年,家族信托在境内才开始真正有落地的“订单”,这项服务在中国大陆的发展仍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 此外,境内家族信托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原因能接受的信托财产类别非常少,各机构推出的家族信托几乎都是资金信托,很少有涉及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类信托。这使得拥有多样化财产类型的高净值人士对于在境内设立家族信托的意向减弱。 相比而言,境外家族信托一路走来已有几百年历史,各类针对信托财产的判例、法律规定都相对成熟完备。一些立案地甚至为了迎合家族信托的需要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维京群岛特别信托法案》(VISTA)就规定: 离岸信托及私人信托公司可以禁止受托人干涉公司实际运作,公司具体运作权转交给公司董事,而公司董事可以是家族成员或者委托人自己。 诸如此类的种种因素导致,目前境内人士设立家族信托以海外离岸信托为主,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都是热门地点等。 中国大陆2013年才首次出现家族信托产品 中国大陆境内最早的家族信托服务在2013年开始出现的,当年平安信托和外贸信托都推出了自己的信托服务产品。 高净值人群家族的财产结构千差万别,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也不尽相同,所以,原本家族信托应该是一项定制化的服务。然而,2014年外贸信托开始效仿台湾地区,试着推出一些标准化的家族信托产品。 标准化信托产品相较定制化信托服务而言,有门槛低,标准化程度高,信托期限短(或无)的特点。 境内定制化家族信托设立的资金门槛通常是3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通常为十年至几十年。 境内的家族信托市场,信托公司+私人银行渐渐成为一种经典模式。一方面,信托公司需要依靠银行的高净值客户群体来开展业务;另一方面,银行需要信托公司的信托牌照来完成家族信托业务。 通过这样的方式结成的“搭子”有:外贸信托+招商银行;北京信托+北京银行等等。此外,也出现过银行为了信托牌照,直接把信托公司并了的情况:2016年3月,浦发银行就完成了对上海信托的收购。 针对顶级富人还有一种“家族办公室”服务 DT君说了这么多,你可能已经对家族信托有所了解。但这其实还不是全部,在家族信托中,还有一种更高级的模式叫做“家族办公室”。 一般认为,家族办公室是家族财富管理的最高形态,也是不少金融投资界大佬职业生涯的最后一站。要成立家族办公室,一般认为可投资资产规模至少为5亿美元。 家族工作室源自欧洲,专为亿万富豪解决家族企业的传承及家族内部治理服务。它的主要作用是密切关注家族的资产负债表,通过成立独立的机构、聘用投资经理、自行管理家族资产组合——而不是委托金融机构来管理。 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信托之间,有点像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家族办公室处于行业的顶端,属于买方地位,而家族信托只是家族办公室管理家族财产的一种方式而已,所以家族信托是处于出售服务的卖方地位。 据DT君了解,中国大陆境内已有几家金融机构(中信信托、上海信托等)开始提供“家族办公室”的服务。但是傲娇的DT君更希望知道,全球最富有的人的财产都是谁在打理的?在彭博(Bloomberg)出品的2015家族办公室排行榜上,香港的汇丰银行排名第一,其管理的家族财产达到了惊人的1373亿美元。 DT君知道,说了这么多,你可能觉得什么家族信托离你很遥远。但其实,也许有一天,你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家族办公室”。这或许并不难,比如,你可以像王健林一样先定一个小目标: [...]

作者: |十一月 4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税收指南(香港税务局权威发布)

一、香港税务 《税务条例》 (第 112 章)规定征收 3 种直接税。课税年度是由 4 月 1 日 至翌年 3 月 31 日。 《税务条例》规定征收的税项:- 利得税 薪俸税 物业税 (一)利得税。 1.课税范围凡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因此,本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本港纳税,反过来说,非本港居民如在本港赚取利润,则须在本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香港及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院所判决的税务案例。以下各项均视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在本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收入: (1) 因在本港上映或使用电影或电视片胶卷或纪录带,任何录音,或任 何与该等胶卷、纪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获得的款项。 因有人在本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权、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 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款项。从 2004 年 6 月 25 日起如支付人可就有关支出扣税的话,则在海外使用或有 权使用此等财产而收取的款项亦包括在内。 (2) 因有人在本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权、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它类似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款项。从2004 年6 月25 日起如支付人可就有关支出扣税的话,则在海外使用或有权使用此等财产而收取的款项亦包括在内。 (3)因有人在本港使用或有权使用动产,而收取租赁费、租金或其他类 似收费款项。由 2003/04 课税年度开始,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由 16%调高至 17.5%。由 2008/09 年度起则降低至 16.5%。至于非法团业务,2003/04 课税年度利得税税率由 15% 调高至 15.5%,2004/05 课税年度起再调高至 16%,而 2008/09 [...]

作者: |十一月 2nd,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与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一、 税率和扣除额 香港以应纳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薪俸采用15%的标准或2%- 17%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利得税和物业税都采用15%的标准税率计税。纳税人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薪俸税,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以扣除费用前的总所得乘以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 香港现行的薪俸免税免税额、扣除额及税率如下文表一及表二所列。 表一:免税额和扣除额 项目 金额(港币元) 免税项目 个人免税额 120,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40,000 子女免税额(每名) 100,000 子女免税额(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子女免税额可获额外增加) 100,000 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 33,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 40,000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如与纳税人同住) 40,000 单亲免税额 120,000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 66,000 扣除 个人进修开支 80,000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80,000 居所贷款利息 100,000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 18,000 认可慈善捐款 [ (入息–可扣除支出 –折旧免税额) x 百分率 ] 35% 注:2015/2016年度税率。 表二:香港薪俸税累进税率 应课税所得 税率 税款 首40,000 2% 800 次40,000 7% 2,800 [...]

作者: |十一月 2nd,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年入12万加税是误读 个税改革将怎么改?

这两天,一则消息在微信圈里刷爆:国家将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加征个税,并称未来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4日,多位财税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说法是对政策文件的误解误读,所谓个税改革“三步走”也是空穴来风。 […]

作者: |十一月 2nd,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个人薪俸税税率多少?

检视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率前,可先了解怎样计算你的应缴税款。本文还列出标准税率及须按标准税率缴税的每年入息水平。 怎样计算你的应缴税款 应课税入息实额,即应予评税的入息减去扣除及免税额,须按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但若你所须缴付的税款超过以标准税率就你的总入息净额 (即应予评税的入息减去扣除但没有免税额) 而计算的数目,则你只须缴交较低税款。 […]

作者: |十一月 2nd,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条形码怎么申请?

首先在香港申请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可当天注册成功)。 一、香港商品条形码 香港条形码申请是向GS1香港货品编码协会申请产品或服务或印刷品的代理在香港货品编码协会申请条形码,以“489”为前缀,刚开始申请可获1000个参考编号,用完可再申请。 […]

作者: |十一月 2nd,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互相甩锅,不良资产的风险最终谁背?

国内经济环境的现状 似乎已经无需多言 不良资产的比例不断攀升 成为银行心里越扎越深的刺 时隔十七年,中国再次揭开债转股大幕 中国该如何摆脱企业债务不可承受之重? 企业、银行、资管、政府、央行 各路人马一齐出动 谁是最终的接盘侠? 此轮债转股能否完成去杠杆的重任? 债转股的奇幻漂流 就从这里开始 …… […]

作者: |十一月 2nd, 2016|图解金融, 图解金融, 图解金融|0条评论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新政解读

近期,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01号文”)对居民企业(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62号文”)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事项。本文拟通过对上述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梳理。 一、纳税时点 1、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公司,下同) (1)转让股权时 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如能同时满足101号文规定的七个条件[1],则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 (2)获得股权激励时和转让股权时 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如不能同时满足101号文规定的七个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七个条件中第四至第六项条件的,则应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和转让股权时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 1、非上市公司 (1)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情形 A.股票(权)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行权-合理税费 B.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实际出资额-合理税费 C.股权奖励: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合理税费 (2)不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情形 如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条件,则应在获得股权激励时和转让股权时分别计算相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A.获得股权激励时:应纳税所得额=公平市场价格[2]–实际出资额 其中,股票(权)期权的实际出资额为行权价,股权奖励的实际出资额为零。 B.股权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与前述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情形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2、上市公司 (1)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3]=(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4]=(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3)股权奖励:应纳税所得额比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执行[5]。 三、适用纳税项目和税率 1、非上市公司 (1)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情形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6]。 (2)不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情形 A.取得股权激励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7]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股权转让时,与前述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情形下的纳税项目和税率一致。 2、上市公司 (1)股票期权: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8]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限制性股票:比照[9]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3)股权奖励:比照[10]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执行。 结语 在我国政府全面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背景下,101号文和62号文的出台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尤其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点、适用税率等方面实施了突破性的税收优惠,大幅度减轻了被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负担。因此,建议广大非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制度时,务必积极寻求专业人士(如专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的帮助,以求既能设计出一整套与公司自身的股权架构、激励目标、激励对象等情况相匹配的、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架构,同时又能达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所需具备的条件,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自身和被激励对象双赢的局面。 注释: [1]《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一、关于股权奖励:(一)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2.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62号文首次明确,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三、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5]《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股权奖励应纳税款的计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6]《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二、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股权奖励应纳税款的计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作者: |十一月 1st,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内地人如何开通香港银行卡?

若想直接从香港账户支付美元,可以申请香港账户的美元支票本,以美元支票缴付后期保费也无需手续费。此外,理赔收款或者红利提取时,可以选择香港银行账户收款,非常方便。 […]

作者: |十月 28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度对PFM WFOE设立及变更程序的影响

2016年6月30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解答十》”), 明确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PFM WFOE”)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自《解答十》发布以来, 有不少境外金融机构积极布局其在中国境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并结合《解答十》的规定推进在中国境内申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或对其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进行变更以满足申请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比如对外商独资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变更。 […]

作者: |十月 24th, 2016|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0条评论